限縮檢舉三讀通過後
對可檢舉項目的說法十分混亂
這裡逐條整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修法上路後
把什麼項目可以檢舉、什麼無法檢舉一一列出
而對大型重機、白牌摩托車的影響是什麼?
影片網址如下
https://youtu.be/9tnNrvDz6i8
不想看影片也附上逐字稿
--
2021年12月7日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限縮檢舉修正草案
這裡逐條告訴你什麼違規項目可以檢舉
什麼項目不能檢舉
資料來源是12月1日發布的立法院關係文書
內容是10月7日通過審查的修正條文
如果三讀通過後公布的條文有所不同
我會在置頂留言更正影片內容
我會先按照條文順序一一說明
接著告訴你這次修法的影響
最後我們來談談關心臺灣交通的你我又該何去何從?
[可檢舉與不可檢舉項目]
當特指機車時才會寫成機車
13條 遮蔽牌照
上路後用各種方式遮蔽車牌
現在也無法檢舉
現況是只要能拍攝到行駛中有遮蔽牌照的行為
之後能拍攝到車牌號碼,就能夠檢舉
限縮檢舉後,雖然大部分動態違規可以檢舉
但拔掉13條,就是讓蓄意違規的人可以更無法無天
29條 違規裝載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尺寸也不能檢舉
當然依據影像很難讓警方判斷貨物的尺寸
但是像這類明顯可視的違規
沒有當場被警方攔查就不會收到處罰
諷刺的是10月1日起才提高29條的罰鍰上限到1萬8千元
不到兩個月就成為限縮檢舉的項目之一
如此就是鼓勵違規裝載貨物也沒關係
被抓到或是出事弄死人再說
這不就代表相關單位不是從預防事故的角度在修法嗎?
30條 汽車貨物飛散、超載
只能檢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
31-1條 駕駛違規使用手機
交通部與警政署最早提出的版本
無法檢舉汽車駕駛使用手機
也因此在網路社群引起爭議
不過在立法院審查時有把汽車駕駛的部分加回去
但為什麼一開始的提案沒辦法檢舉汽車駕駛使用手機?
提案的交通部與警政署是什麼心態也不用多說了
31條 駕駛或乘客未使用安全設施
汽車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都無法檢舉
但機車駕駛或乘客未戴安全帽可以檢舉
也許有人會想自己不繫安全帶死了活該
但死亡事故中救護、保險、處理的警力還有後續的司法資源
都是全民一起承擔
33條 高快速公路違規
大部分違規項目都是可以檢舉
包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超車
行駛路肩等
不過夜間或隧道未開大燈
或不當使用遠光燈、霧燈則不在項目內
胎輪深度不符規定也不可檢舉
意思就是不懂得檢查胎紋的三寶
或是想省錢的惡質駕駛用磨耗殆盡的輪胎
更加肆無忌憚
我想新法上路後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或夜間時段的追撞
以及爆胎失控的事故值得持續關注
為了避免大型重機上國道 92條第七款當然也還是可以檢舉
那有人會說黃牌上高速公路就不能檢舉了嗎?
怎麼可能?
別忘了33條第四款
白牌上高、快速公路
黃牌上高速公路一樣可以被檢舉
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依舊可以檢舉
這條適用於各級道路
方向燈隨便閃一兩下想切就切的人不要再問能不能檢舉了
一樣可以啦
43條 逼車、競速
逼車行為一樣可以檢舉,不過不要忘記
惡意逼車一年成案件數不到1000件
可以檢舉?
檢你妹咧
44條 車輛未讓行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或視障者可以檢舉
不過警政署判定的標準還是3個枕木紋或3公尺
建議你各位過馬路帶一把捲尺啊
45條 違規爭道
逆向行駛、違規行駛人行道、自行車道
或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也都可以檢舉
也包括未避讓鳴笛的救護車、消防車等救難車輛
但是支道車不讓幹道車、起步車不讓直行車
插入連貫行駛的車輛中、還有行駛在兩車道中間
都無法被檢舉了
影響最大就是排隊上匝道的時候
現在硬要插隊的可以送他快速通關費
新法上路以後這類投機取巧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再次驗證放任違規限縮檢舉只是在懲罰守法的駕駛
48條 違規轉彎
摩托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從外側車道左轉或是內側車道右轉,(俗稱大外割)
還是可以檢舉
但是未達路口中心即左轉,(俗稱的切西瓜)
還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也不可檢舉
有些負責檢舉的承辦員警會說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要肇事才開罰
沒碰到就不算不讓,諸如此類的鬼話
現在乾脆拔掉 沒得檢舉就不用吵了
47條 違規超車
49條 違規迴轉
53條 闖紅燈
54條 闖越平交道
以上四個條文內的違規項目都可以檢舉
55條 臨時違規停車
只剩下路口、公車站、消防車出入口附近的臨時停車
還有臨時併排停車在可檢舉項目內
以上區域停車超過三分鐘也可以檢舉違規停車
罰鍰從300變600
但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甚至停在快車道都無法被檢舉
56條 違規停車
除了路口、公車站、消防車外的違規停車還有併排停車
只剩下停放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可以檢舉
至於大型重機呢?
未依規定車種停車不在可檢舉項目內
機車去停汽車格、大型重機去停機車格都無法檢舉囉
過去有些人覺得在雙北騎重機很麻煩
常常找不到停車位
現在政府幫你解套了
歡迎一起來享用安全快速四通八達的高架道路
最後有人會問 汽車、大型重機進入機車停等區呢?
別忘了萬用60條
依舊還是可以檢舉
不過白牌摩托車行駛蘇花改、南迴改已不在民眾可檢舉項目內
但我想還是會用科技執法、或是勞煩員警親自攔查等方式
來阻止摩托車使用又快又安全的道路
以上就是這次限縮檢舉的重點
[大違停時代來臨爽到誰?]
其實看完限縮檢舉的條文就可以知道
這次的修法就是為了違規停車開方便大門
不過修正條文中有幾條之後無法檢舉的項目
可以看出交通部與警政署根本無心致力於降低交通死傷
我們先講違規停車帶來的問題吧
限縮的項目就是要讓汽機車駕駛可以爽停紅黃線跟人行道
甚至行人穿越道停滿讓人無法過馬路也是被允許的
更可笑的是連停放於快車道都無法檢舉
停在慢車道也許有併排停車的可能
但停在快車道就沒有併排停車的問題
往後連紅黃線都被停滿,外側車道堵塞
有人停在快車道下車買東西也不是不可能啊
支持限縮檢舉的人覺得可以重回停車自由的美好時代
不過新法上路以後你真的可以想停就停嗎?
反正摩托車停在紅黃線不怕被檢舉
我傻了才會笨笨的去停機車格
晚來的汽車停我旁邊,併排停車就成立囉
有心人士發動用摩托車佔領紅黃線
對道路交通的影響沒有汽車嚴重
又可以防止四輪違停卡住整條車道
政府允許用違規來維護道路秩序
我想絕對有成為國際新聞的潛力
進步的城市用高額停車費與高額罰鍰
來限制過多的車輛擠入市區
我們的政府反其道而行
當政府放縱違規停車,就是鼓勵更多的人開車上路
原先會選擇大眾運輸的人現在又多了一個選擇
我們可以期待往後市中心的光景
[未依規定讓車還要帶走多少條人命?]
而另一項限縮檢舉所帶來的衝擊是
未依規定讓車這類駕駛行為更可以為所欲為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支道車不讓幹道車
起步車硬插硬擠現在都不要緊了
因為通通無法檢舉
而長年佔據A1死亡事故前三的肇因
永遠都有未依規定讓車
這類違規行為從沒有被執法單位重視過
也從未被納入加強取締項目內
而這類不易取締的
但是對行車安全影響甚鉅的違規項目
是最應該開放給民眾檢舉的
但現在直接關上檢舉的窗口
過去還要幫違規仔想理由說為什麼不舉發
現在直接一勞永逸
你說這不叫行政怠惰?什麼叫行政怠惰?
關於未依規定讓車之後也值得做一集影片探討
[戰爭還沒結束]
其實當天新聞出來了,錯愕了一下
覺得很多重要法案拖很久擱置在立法院
這類垃圾法案就火速通過
你說我沮喪嗎?
其實還好
因為檢舉不會是改善交通的唯一解
甚至檢舉也不會是交通轉型正義的終點
限縮檢舉其實只是個假議題
目的只是要轉移交通部與警政署的怠職
當警察可以好好執法
不適任駕駛會被汰除
我們還有必要消耗自己的時間去送件嗎?
我想大多數的人並未從交通檢舉中撈到甚麼好處
前一支影片也說過
限縮檢舉的結果是全民一起承擔
路上的不適任駕駛不會因為你支持限縮檢舉就不來撞你
當違規停車擋住路口斑馬線的視野
在附近準備過馬路的可能就是你的家人
從統計數據與其他國家的經驗
公路系統上的死傷與衝突加劇是必然的結果
不過從統計數據也告訴你
維持良好正確的駕駛習慣
以及準備足夠的安全措施
事故機率與傷害程度還是會遠低於那些違規成性的駕駛
而我們會因為限縮檢舉就輸掉這場交通戰爭了嗎?
那也未必
我們還可以從改造道路規劃
改革駕訓制度及記點吊照來降低傷亡
已經耕耘許久的交通公民團體
不會因為這樣就停止努力
這個國家存在的問題不只是交通
還有勞動權利、居住正義、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重大議題
值得關注
我想投入其他議題的公民團體
也面臨過更嚴重、更令人沮喪的挫敗
公平與正義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
我們可以繼續前進
讓自己過得更好
讓自己變得更有影響力
進而改變影響周圍的人
當民眾對交通安全的態度翻轉
民意代表、政府組織才有可能跟著翻轉
我相信持續努力
抱持著車本主義板金思想的野蠻言論
終究會變成社會中的少數派
就讓那些在這次限縮檢舉修正法案沾沾自喜的人原地踏步吧
--
狄薩猛越投越帶勁放一條生路我不後悔啵一聲球迷不該干涉球團人事權你以為lamigo沒
想到嗎還真的沒想到陳金鋒的地位無人可以取代小飛機代打被揹下去還有水果可以拿喔
難道這是神調度嗎真的很難了解他已經不是以前的陳金鋒是選手自己想要繼續投球速甚
至還更快覺得不可思議保障球員退休出路讓年輕人有上場機會抱大腿可以延續球員生涯
看球像去嘉年華經營職棒從人出發捍衛名譽Lamigo將對保羅提出告訴吳俊良:再養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