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警察入國小抓學童 分局長:非現行犯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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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台中警察入國小抓學童 分局長:非現行犯無急迫、執法有瑕疵記申誡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日總質詢,議員李中質詢說,台中一所小學有學生拿樂樂棒打老師,老師隔
天報警,警方竟在無傳票且沒有監護人陪同下,直接進學校把學生帶回警局,校方也未阻
止,毫無法律概念,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說,這位學生年滿12歲,但案發
是今年3月26日,學校(老師)報案是翌日(27日),學生並非現行犯,亦無危險急迫,
員警應該通知家長監護人,帶學生到派出所,而非進入校園帶走學生,執法過程有瑕疵,
記申誡處分。

李中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有學生跟老師在體育課時發生衝突,結果老師壓住學生
,學生拿樂樂棒揮手打了老師,隔日學生有向老師道歉,不料老師竟報警,兩名員警到學
校後竟直接把學生帶回派出所甚至要移送少年法庭,家長接到電話嚇壞趕到警察局。


李中強調,最離譜的是,警方在沒有傳票情況下竟將7至12歲的學童直接帶走,學校也沒
有人阻止,怎可因老師堅持就讓警察帶走學童,家長信任學校把學生送到學校學習,結果
竟是要去警局帶回學生,家長不滿校方做法向他投訴。

刑法等法律修正後,未滿12歲兒童違法,法律並不罰(除罪化),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一
分局長鍾承志說,這位學生年滿12歲,學校老師是翌日報案,學生已經不是現行犯,另外
,案發已經1天,沒有急迫危險性,警察應該是通知監護人家長,帶學生到派出所製作筆
,進入校內帶走學生,執法程序有瑕疵。

他強調,警方是接獲報案,才有進入校園之舉,但把學生帶回派出所之後,有通知監護人
(家長)陪同偵訊,至於報案的老師,原本要提傷害告訴(告訴乃論之罪),但做筆錄之
後,又改變心意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警方遂把此案,函送少年法庭。

一分局今天中午發表說明,本案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
,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本分局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
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
權利及安全。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210


備註:
這件事最有問題的就是「非現行犯不得任意逮捕」。
憲法第8條第1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
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刑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範。

今天這件事如果發生在校園以外的地方,有人非現行犯,只是被懷疑犯罪就被警察直接帶
回派出所(未報請檢察官偵辦),大家的反應會是如何?
一定又是另一種聲音:回到戒嚴時代、警總復辟、白色恐怖等等


平心而論這件事體育老師和警察雙方都有錯誤,也突顯法治教育和素養的不足

該名體育老師或許單純只是想藉由警察來嚇嚇學生

警察也很配合的演出

但不知道自己都違法了

既然台灣自詡是法治國家、人權國家

連發生在成年人身上都不允許的事,又怎能加在孩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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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ney1樓但報警提告可以吧?市長怎麼可以當場說老師是不適 12/02 21:14
awney2樓任教師,這是霸凌了吧 12/02 21:14
waterboy07053樓報警真的完全沒問題呀! 12/02 21:15
報警提告沒有問題啊,有問題的是老師隔天叫警察來抓走學生(非現行犯) 今天就算老師沒有要求,是警察主動要抓人帶回派出所 老師都應該拒絕。 所以結果就是老師違法要求抓人,而警察也違法配合。
Leonsaw4樓警察程序有問題已經被懲處 那為何要說老師不適任呢 12/02 21:23
curran5樓老師幹嘛要縮回去?有沒有受傷,有的話就去驗個傷, 12/02 21:24
curran6樓直接提告就好了。 12/02 21:24
Leonsaw7樓老師被學生拿球棒打還不能報警處理嗎? 12/02 21:24
Leonsaw8樓市長這樣做是傷到她自己 我看明天就要改口了 12/02 21:26
daccdacc9樓最大的問題是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吧。 12/02 21:29
daccdacc10樓來檢討被打的老師。 12/02 21:30
li1122334411樓以後才有這種事件應該改成立即報案就沒問題了 12/02 21:31
iamccat12樓可以蒐一下其他家新聞 有寫經過監護人同意才去警局 12/02 21:33
daccdacc13樓老師被學生打傷要不要報警?教育部敢訂SOP嗎? 12/02 21:34
daccdacc14樓小孩打老師,家長都不出面處理,讓小孩自己去道歉, 12/02 21:46
daccdacc15樓等到小孩激怒老師報警才要跳出來罵老師,找各種程序 12/02 21:46
daccdacc16樓問題,懲處老師和警察,自己的小孩最棒,都沒錯。 12/02 21:46
terry104317樓為何是老師拒絕 抓人的又不是老師 12/02 22:03
am71120618樓老師有報案、提告權所以正當,至於警察當下帶學生走 12/02 22:08
am71120619樓是警察跟校方的問題。盧就是把二件事混在一起才會被 12/02 22:08
am71120620樓炎上,她當下回答只要針對警察及校方處理的流程檢討 12/02 22:08
am71120621樓就好,偏偏去扯老師,要檢討老師依法被保障的告訴權 12/02 22:08
am71120622樓,還直接定義老師不適任,當然會被罵翻。 12/02 22:08
am71120623樓另外照逮捕的定義,整起事件警方並未逮捕學生,而是 12/02 22:11
am71120624樓先取得監護人同意,在學生方自願的情形下,請學生到 12/02 22:11
am71120625樓派出所。 12/02 22:11
terry104326樓要懲處也是懲處警察執法 關老師屁事 12/02 22:12
terry104327樓如果是樓上說的 那也不用懲處警察 12/02 22:13
sowenvoy28樓盧秀燕就想藉此機會做秀,沒想到踢到鐵板了! 12/02 22:17
sowenvoy29樓她一個市長,憑什麼自己認定一個老師不適任? 12/02 22:18
am71120630樓整起事件,警方跟校方的處理流程是有錯的,因為違背 12/02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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