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是曾經待在離島的教師?
: 今年調動有某個離島教師只有實質服務滿2年,
: 再借調5年,
: 然後縣外調動成功,
: 國教署同意採計她的借調年資,
: 犧牲孩子的受教權,
: 這5年讓她佔缺,也不能補新的正式教師,
: 只能艱難的一招二招三招...甚至十幾招找代理教師
: 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
: 第 12-1 條
: 1.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
以
: 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2.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
資
: ;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 離島建設條例6年確實很久,
不爽是一回事
可是身為一個老師,規定要看清楚吧
你貼的第二項寫很明白
不被計算的只有留職停薪的年資
只要有工作賺錢的年資都算
我是也同意這制度不公平
這樣會讓制度失去本意
可是看到炮轟國教署竟然同意還有推文回不照規定
就大翻白眼
自己貼的規定先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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