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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班導請學生記老師名字 竟遭家長指控不當管教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行政法院判陳師勝訴確定。(資料照)
2022/08/20 19:31
新北一所國中的陳姓教師,2018年要求班上同學記課任老師姓名,卻被其中一名拒背的學
生質疑不當管教,提起申訴。新北市教育局認定陳師「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
習權益」,記申誡一次。陳師不服,興訟保名譽,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為,背老師的名字
是盼學生儘速融入環境,非處罰,撤銷申誡,判陳師勝訴確定。
2018年間,陳師擔任國一新生班導,希望學生們趕快熟悉環境,要求全班記住課任老師全
名,一位剛從別校轉入的學生不願配合,隔天即未到校上課。又過了一天,陳師見該名學
生來校,便請他站在課表前面背誦,只要記得4位老師姓名即可,驗收後下課,惟該名學
生搖頭拒絕,當場表示異議並打電話給爸爸求助。其父得知後火大,指控陳師不當管教。
校方接到申訴,組成三人小組調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認定家長申訴無理由,不贊成懲
處,卻被校長批示退回;考核會不甘示弱,依舊維持原決議。沒想到到了新北市教育局時
,卻逕行改核為申誡一次,理由是違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的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規定。
陳師不服,向新北市申評會提起申訴,一度被認定訓輔行為並無失當,亦未損及學生學習
權益,作成「申訴有理由,原措施撤銷。」評議的決定。沒想到換新北市政府不服,提起
再申訴,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度逆轉,作成「原申訴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
維持」決定。
雖然申誡處分輕微,但陳師不滿清譽受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陳師要求要求國一新生背記任教老師及同學姓名,在該名學生搖頭拒
絕後,考量其身心狀況,請他只要背記4位任課老師姓名即可;而請學生站立於課表前背
記,無人在旁監視,手段尚稱溫和,有助於學生融入轉學生活而達教學輔導目的。
根據該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可知要求學生於下課時間站立
,乃法規範所允許的一般性管教措施,屬可達成訓輔目的手段,未過當,陳師考量學生的
人格特質,所做的處置未違反規定,新北市政府逕行改核申誡1次,認事用法有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的做法有違誤,已經新北市申評會撤銷,未料中央申評會
未察,仍做成「原申訴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維持」的再申訴評議決定,於法自屬有違,
應予撤銷,日前判陳師勝訴,免受懲,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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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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