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的案例也算常見了
: 但 阿肥就一直有疑惑為何這種事不能變簡單?
: 先不論 離職就要把獎金歸還這鳥規定是否合理
: 不應該是歸還扣完稅之後的金額才算合理嗎?
: 現在離職員工歸還全額後還要自己再申請退稅
: 然後公司也要補這個稅給國稅局
: 既然這樣 幹嘛這麼麻煩?
: 公司就直接算稅額扣ㄧ扣
: 然後叫員工歸還該金額不就大家都省事
: 偏偏繞一圈 浪費大家時間
: 當然 什麼留任獎金也是種畸形現象就是了
: 有沒有大神可以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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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阿寶大陸長駐過,那時候留才獎金也搞台灣那套,先給錢如果離職後歸還。結果
大陸人離職之後都不還,政府好像也不管這件事情,然後公司就只好換方法,變成簽約待
多久之後可以領多少,變成後領。然後時間變頻繁,比如台灣是先給四個月然後綁兩年,
大陸就大概是半年給你半個月或一個月這樣,讓阿六上一陣子就感覺有錢領離職意願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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