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師與主管把公司當春宮 要求11.6萬月薪提告連敗
2023-12-11 07:03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台北即時報導
知名半導體公司劉姓課經理先後外遇郭姓、王姓女下屬,劉妻發現他劈腿,向同為課經理
的王女先生告狀,桃園地方法院判劉賠王夫8萬元。郭女不滿劉移情別戀,申訴遭性騷擾
,公司調查後決議不成立並停聘她,郭女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公司按月給付
11.6萬月薪與獎金。一審認為郭女挾怨報復,判敗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她上訴。
法院調閱劉與郭女的對話,竟有「劉:妳剛剛下面是出水的嗎?郭女:那個很有fu」、「
劉:還是妳要上車吃個香蕉再下班、算了、吃香蕉更久;郭女:超大一個」、「劉:謝謝
妳那一天、在我射了之後還幫我含、還想再一次」,根本是兩個已婚夫妻的感情糾紛。
出軌的郭姓女子是公司的「品質保證資深工程師」,2007年起即受僱,每月月薪有11萬
6037元,每年還有2個月的年終獎金、3節獎金等。戴綠帽的郭夫曾獲全國模範警察殊榮,
月薪7萬元,2021年他陪郭女到公司廠區喧鬧,要找劉理論,還兩度把車子放在停車場入
口,因他是警察、可能配用武器,人心惶惶。郭夫控劉濫用職務機會命令妻子性交,公司
未盡管理監督之責,提告要求劉和公司賠償他240萬元,高院已判劉賠償50萬元確定。
劉姓課經理2021年8月離婚,同年12月月薪17萬的工作也沒了。
郭女提告表示,直屬長官常藉權勢分配不合理的工作,並冒犯、冷落、孤立她,折損她的
工作自信心也帶來壓力,因此2021年11月7日向公司提出申訴,但同年12月27日除收到調
查結果的通知,竟也收到終止聘僱通知,說她違反工作規則、道德準則和忠誠義務。郭女
認為公司沒具體說明是違反那些規定,2022年1月間她向人資部門表示要提出勞務但遭拒
,認為開除不合法。
郭女說,2019年7月她的劉姓直屬主管就一直說服她「建立肉體關係」,她提出申訴案是
將遭直屬長官不當對待的實情告知公司、主張自身權益,公司卻在調查後開除她,是變相
懲罰員工。她說,沒有教唆老公和公司保全衝突,公司不能以她老公影響公司秩序而說她
違反相關規章。
另外,郭女也辯稱因劉指示將超時加班的時數調整於他日申報,以支領與實際加班時數相
同的加班費,她無溢領意圖。
公司抗辯,在接獲申訴案後召集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赫然發現郭女和同樣已婚的
劉姓課經理長期親暱互動,還在辦公場所性交,甚至討論如何維持婚外情。劉妻因發現丈
夫出軌,劉為挽救婚姻而和郭女討論,郭女才知還有「小四」存在,基於報復而提出不實
申訴,卻隱匿兩人性關係,因此性平會才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劉曾向郭女表示可以虛報、浮報加班費以支應到摩鐵「開房間」的費用,公司調查發現至
少有13筆虛報加班費紀錄,根本是詐騙。
桃園地院發現郭女自陳「劉告訴我他很欣賞我也很喜歡我,才希望跟我有這樣的關係發展
,他也一直說他有特別照顧我,所以我的工作表現或是績效才會這麼好...劉2021年1月突
然跟我說不想再繼續這樣的關係,我跟他說我們還是可以像原本朋友關係,但他告訴我他
公私分明,然後開始把我當成是一般同事對待,這讓我感覺像是被欺騙或玩弄」,足見她
自願與劉婚外情,劉並未威脅或利誘,郭女見劉與另一名女同事過從甚密而深覺感情遭騙
,無法排除她挾怨申訴。
一審認為郭女利用公司性騷擾申訴制度對劉報復,行為不當,公司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
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於法有據,判郭女敗訴。郭女上訴高院,高院仍不採納,判上訴
駁回。
https://reurl.cc/r6pXj1
--
▋ ▎ ▁▃──-
╭──╮ ▎ ▄▅▆▇▇▆▅▄▆ ╱
│chu*╰ ˍ▄▆ ̄
╰──╯ *liz
,,, ▊ ● ˙ < ▎ ︵☆
*liz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