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本質其實就是經濟契約
我先幫大家澄清一個公眾常見的誤會
大家常被一些鑽石廣告、垃圾偶像劇給騙了 把婚姻當愛情契約
男女談戀愛是個人自由 就算不結婚 你們要相愛50年到老到死都沒人管
反過來 就算結婚了,一方不愛出軌了 結婚證書無法保障愛情 只保障錢
只保障規範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所以結婚本質就是雙方簽訂未來的家庭經濟契約
只要你想清楚 雙方在結婚前礙於面子不敢說的話 就敢說了
你跟朋友開公司是不是一開始就講的明明白白
很多人剛結沒多久就離婚
就是很多應該一開始就該講明白的話不敢講
然後浪費雙方的精力、時間 再給朋友們笑話
所以不妨把結婚當成找一個人合開公司
同性婚姻先不談
男女雙方生理結構不同
彼此都投入了個自不同的資源進入婚姻
比如身體、生育能力、金錢、未來職業潛力
女性資源往往在婚姻前期的價值比較大 而男性資源則在後期比較大
所以為了保障女性在婚姻後期權益 提出一些經濟補償的要求是合理的
我完全同意 是非常理性的想法
國外有做求偶競爭力曲線
女性高峰在23歲 男性在38歲 雙方的臨界點在30歲
先不拿郭台銘、林志玲這種來講,以一般人來講這個數據我認為是準的
它能解釋為何男人40歲是出軌的高峰 因為此時是雙方競爭力相差最大的時刻
它能解釋為何丈夫年紀都比妻子大一些
因為男性年紀大一些 雙方的綜合競爭力才更平衡
最難解的是雙方都30歲 一個處於上升期 一個處於下降期
女方此時往往有強烈的危機感 不僅僅是逐漸老去的容顏
而且結婚生子會對自己的職業生涯形成很直接的沖擊
經濟能力可能停滯不前 甚至倒退
所以很多女性會提出結婚要房要求過戶的要求
在一些房價低的地方當然不是問題 這是合理的要求
有錢的就買大一點的房 沒錢的買小一點的房
這一套潛規則古時候實施下來都沒問題 但問題是市中心太貴了
貴到實施多年的潛規則必須要改變
貴到整個家庭要傾家蕩產也不為過 也不知會不會拿了聘金新娘馬上消失
男方整個家庭強烈反彈 結婚後大姑、小姑怎麼可能給你好臉色
拿錢的手軟啊
綜藝節目找一些離婚的女藝人說自己受到的苦 我心想你沒得到利益嗎?
下個總結
一、婚姻是男女簽訂的家庭經濟契約
二、女方提供的資源主要服務婚姻前期 而後期比較弱勢
三、女方要求一定的姻婚補償是符合經濟原理的
四、上面提到的潛規則 六都房價太貴不適用
必須雙方重新制定規則 每個人條件不一 沒有統一標準
我有一個算法 結婚時用35減去女生年齡 比方女生30結婚
男生補償女生5年的收入。如果有生小孩 會對女生職涯造成沖擊
我建議生一胎要給女方5年的收入 扶養費另外算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不成熟的建議
但無論如何 我覺得應該比不論在台北或屏東
閉著眼就要求男方要房子 要稍微合理一些
我知道很多男生不同意 我也沒說要結婚的時候直接給錢
我的意思是 關於婚姻補償 雙方最好能達成一個一致預期
婚姻美滿最好 如果不美滿 雙方在切割經濟的時候能平和一些
女的別獅子大開口 男的別絕情賴賬
夫妻散了別為錢撕破臉 彼此留份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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