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0次罰不怕 法官重判1年 民眾盼修法嚴懲
民視
南部中心/林俊明、鄭博暉 台南市報導
酒駕累犯到底要怎麼罰,才有遏阻作用?台南有一名王姓男子,12年來被抓到十次酒駕,
出獄之後又再犯,惡性循環。今年他又兩度酒駕,分別被判刑六個月和一年有期徒刑,法
官認為已經是重判,但民眾多數認為不夠重,應該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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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七月酒駕騎車撞到路人,這已是他第十度酒駕肇事被抓。(圖/民視新聞)
「車禍0.15就超過了,你0.52已經超過了」, 明明就知道酒駕標準,卻還在裝傻回答「
是喔?」,王姓男子這已經是他第九度被抓了。哪知才過兩個月,他又在酒後騎車,這回
是路人遭殃。台南市第三分局交通組長陳錫賢表示,王姓駕駛普通重機車不慎擦撞於路旁
行走之楊男,造成雙方多處的擦傷,王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此
次王男再犯已經是第十次的犯案。王姓嫌犯就像個不定時炸彈,12年來不斷酒駕肇事。從
2012年開始到2018年就有八次紀錄,一開始法官只是輕判,從六萬,罰到拘役五十天,再
到四個月,十個月,合併執行一年一個月,沒想到服刑出來後,根本沒有改過,照樣酒駕
上路,今年五月,酒後騎車與汽車擦撞,遭判刑十個月,還沒發監執行,七月又撞到路人
,這回法官重判一年有期徒刑。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表示,王姓被告於113年7月12日
酒後騎乘機車上路,並不慎撞擊行人,經警方到場實施酒測,測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0.55豪克。王姓被告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是累犯,已經在101年至113年間有9次酒後
不能安全駕駛的前案紀錄,仍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再犯第10次公共
危險罪,併考量其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等因素,量處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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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嫌犯12年來不斷酒駕肇事,第十次遭法官重判1年有期徒刑。(圖/民視製表)
法官認為已經重判,但顯然與民眾感受有很大的落差。一位男性民眾說,「當然太輕,他
是不定時炸彈啊,隨時隨地有可能再撞到人,希望我們中央可以再修改法令一下」,另一
位女性民眾也不滿意,「我覺得這種判決讓我看了非常心寒,如果法官認為喝酒他沒有出
人命,然後這樣就算重判的話,那麼是不是鼓勵大家以後喝酒就可以上路呢?」雖然警方
都有將酒駕累犯公佈在網路上,但對這些連關都不怕,酗酒成癮的人來說,似乎起不了什
麼作用,如何有效遏阻酒駕累犯,避免憾事發生才來亡羊補牢,民眾期盼修法嚴懲。
新聞
https://reurl.cc/dyZKYD
酒駕10次 期間發生酒駕肇事
捉到最後重判 判個1年
關出來後 很大可能繼續酒駕
等還沒修法前
道路上的用路人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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