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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闖紅燈行人!男噴7千2+吊照1年 對方只罰5百
https://is.gd/9fFchN彰化縣一名 姓男子,2023年11月晚間騎著重機行經田尾鄉中山路二段351巷口,不料此
時有名行人闖紅燈衝出,他煞車不及猛撞,導致行人受傷,事後 男被認定「未禮讓行人
」,挨罰7千2又吊照一年,行人則被罰5百元,心有不甘的他決定走法律程序,台中高等行
政法院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 男看見行人闖紅燈時,已無反應時間,非故意或過失,
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11月3日20時06分, 男騎重機行經中山路二段351巷口,結
果撞傷一名闖紅燈的行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 男送上7千2罰單及吊照
一年,行人罰5百元。
不服的 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的方向是綠燈,是行人闖紅燈,他
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應不構成違規,且行人闖紅燈僅有處罰鍰5百元,他無法閃避卻處罰
鍰7千2百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顯輕重失衡,違反責罰相當原則,聲明罰單撤銷。
而台中區監理所稱,行人是血肉之軀,不堪汽車撞擊,汽車行經路口本應禮讓行人先行,就
算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仍有避讓義務。認 男當時未減速留意車前狀況,違規明確,且當
地施工有設有紐澤西護欄, 男卻疏於未注意減速,應有過失,認為處罰無違誤。
不過法官勘驗影像發現,當時天色昏暗,道路中央有紐澤西護欄阻隔,行人又闖越紅燈,塗
男反應時間應比一般平均所需1.5秒反應時間更長, 男發現行人時,雙方距離只剩35公
尺,依照車速、平均反應時間計算,幾乎難暫停避讓,尚不能認其主觀上有何故意或過失,
判處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附註/心得/說明
行經路口請小心
雖然駕駛最後勝訴
漫長行政訴訟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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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4174815.A.5B7.htmlejrq57851樓監里站超棒 12/14 19:16
→ fit2樓這是案例是閃避不及,又遇到法官明察,所以才脫身 12/14 19:21
Bausis3樓雖然可以申訴,但後續花費時間、心力真的是深深感到不公 12/14 19:36
→ chi174樓監理站回覆一直都是尬loop而已,前二天新聞才說直接提告就好 12/14 19:41
→ Bimmer36985樓公務機關大多這樣,反正先照基本的執行,他最省事甩鍋 12/14 19:46
→ Bimmer36986樓,你要申訴要什麼是你的事,他只要說他依法行政,就可 12/14 19:46
→ Bimmer36987樓以結案。 12/14 19:47
alittleghost8樓一切依個別法官自由心證,初一十五不一樣 12/14 19:49
zx27512069樓無解,斑馬線前慢就對了,現在公車到斑馬線前,還會完 12/14 20:06
→ zx275120610樓全停住1秒咧,後面汽車太快的就直接肛上去了,笑屎 12/14 20:06
maniaque11樓因為監理站不是法官有權解釋,也不想被人家指控圖利罪 12/14 20:06
→ maniaque12樓行政機關是法條執行者,不是法條最終解釋者 12/14 20:07
nakaru13樓行政機構不只擁有解釋權(你自己去了解什麼叫行政函釋), 12/14 20:28
→ nakaru14樓基於三權分立,法院(司法單位)原則必須尊重行政單位的解 12/14 20:28
→ nakaru15樓釋跟決定,裁判除了對事實進行判斷外,針對行政機構作為 12/14 20:28
→ nakaru16樓主要是判斷是否違反法規的審判權 12/14 20:28
llHAY17樓行人闖紅燈被撞,不看肇責直接就被罰及吊照,這法罰的很有 12/14 20:58
→ llHAY18樓問題,不懂當初為何沒被排除,禮遇行人過了頭。 12/14 20:58
henry919樓四輪大爺就是垃......,咦!XD 12/14 21:55
WeiRaymond20樓你如果是很長有很直的路遇到斑馬線減速 後車還會按喇 12/14 22:18
→ WeiRaymond21樓叭呢 12/14 22:18
ultratimes22樓希望吊照在判決確定之前先暫時扣押再說,且扣押期間 12/15 00:19
→ ultratimes23樓也不計入未來實際處罰期間,避免有人亂上訴 12/15 00:19
cbj1992a24樓應該要修法,有些可明確責任歸屬的行為不罰才是 12/15 06:33
acesslai25樓這跟後撞前有時就開你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是一樣 12/15 07:07
doubi26樓斑馬線前完全停止也沒有用 12/15 07:54
→ doubi27樓等你再開的時候,行人會用跑的衝出來 12/15 07:55
W1228樓闖紅燈真的垃圾 12/15 08:45
→ syun2829樓這種亂判的都不用懲處是不是 12/15 10:15
→ queen198330樓文組不意外 12/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