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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慘收4張罰單遭罰1.2萬元 他自力救濟抗罰成功 撤銷後3張罰單
民眾B先生前年(2020年)8月開車上國道時,因變換車道方向燈「未打好打滿」,在0.2公
里距離內、短短2分鐘就被連開4張罰單總計1.2萬元罰鍰,他提出行政訴訟並援引判例,
歷經1年多繁瑣過程終於勝訴,他不滿法院一審時早已判決應撤銷後面3張罰單,監理所卻
「緊咬不放」硬是繳了750元提上訴,質疑政府機關浪費太多行政資源,只為與民爭利搶
錢,呼籲和他一樣的車主不要放棄訴訟,一起爭取自身權益。
近年來「檢舉達人」依據行車影像紀錄器,透過跟車追拍進行連續檢舉,衍生不少亂象,
去年12月7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有關「民眾舉發不得連續處罰限制」新
規定,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
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不過民眾B先生被連續開罰,發生在上述修
法完成之前的2020年,他靠自己上訴並勝訴,成功撤銷後面3張罰單。
B先生表示,變換車道方向燈「未打好打滿」被連開4張罰單,違規發生日是2020年8月初
,但被通知罰款日卻是2020年11月30日,一般民眾行車紀錄器大多不會保留將近4個月這
麼久,因此多數民眾收到這種罰單,大多自認倒楣繳交罰款,但同時也會認為政府搶錢。
B先生表示,當時他收到4張罰單,行車紀錄器影像也早就刪除,很難為自己舉證,但他詢
問警員,0.2公里距離內、短短2分鐘被連開4張罰單並不合理,一定時間、一定距離相同
事件應只能一罰,員警卻只會回答,這是民眾的檢舉影片,無法不按照民眾的檢舉內容,
一一開罰,員警若只罰1張,檢舉人會質疑警員包庇,B先生則反問「員警難道就不怕被罰
者,質疑警察把專業度放一邊,把民眾當提款機嗎?」
B先生表示,當他繳完款後,還是提出了第一次行政訴訟,向法官陳訴並援引只罰一次的
不少前例及判例,之後法院第一審判決應撤銷後面的3張罰單,沒想到監理站還是不服,
硬是繳了750元提上訴,他質疑政府機關浪費太多法院資源及公務員時間,只為與民爭利
,又或是「緊咬不放」提上訴是要讓民眾放棄訴訟。
B先生感慨表示,他不是學法律的,對於法院回覆的內容,他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尤其
監理所又提上訴後,來來回回長達1年多的繁瑣過程,幸好有一群朋友幫忙,否則他一度
也想放棄訴訟,和其他被罰的車主一樣自認倒楣花錢了事,畢竟懂得去做這些行政訴訟流
程的人並不多,自己提行政訴訟真的曠日費時,會去做行政訴訟的人大概更不到10分之一
。
B先生表示,監理站提上訴時,時間已經來到2021年的8月27日,後經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
訴,去年10月28日最後判決他勝訴,當他收到退款申請書時,已經是去年11月15日了,1
年多來來回回浪費民眾時間,不合理的開罰,把民眾當提款機,卻還要民眾自己提行政訴
訟曠日費時,真的很不公平。
B先生表示,如今《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已修法完成「民眾舉發不得連續處罰限制」
新規定,呼籲和他一樣被連續開罰的車主,一起爭取自身權益要求撤銷罰單並退款。(許
麗珍/台北報導)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違規仔的大勝利
短短0.2公里2分鐘內就連續四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檢舉開罰
還有臉主張一定時間、一定距離相同事件應只能罰一次
一個吃到飽的概念
這種開車習慣就祈禱下次違規變換車道時後面不要是一台煞不住的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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