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426/YV4QH2UTOFBQBBWN3CADJFFIUQ/
原文內容:
立法院2021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2月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新制於今年4月30日上路,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範圍從63項縮至46項外,同一違規行為檢舉
也從無限制,改為過6分鐘或行駛超過一個路口以上,才能再次舉發,交通部表示,輕微違
規停車也不是不能舉發,是鼓勵民眾撥打110或1999。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說明,去年底總統公布,新修正道路交通條例第7之1、7之2、85
之1,主要明訂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範圍46項,其修正方向是針對同一違規態樣、行為,
為改善過往檢舉頻次過密,有法院提出或相關釋憲等,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要求民眾
檢舉同一違規行為要過6分鐘或行駛超過一個路口以上,才能再次舉發。
李昭賢也說,舉發部分增列外界關注的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持手機、超重等,都放寬
可舉發,高速公路動態違規也開放舉發,讓交通安全更策進。
行政院已經核定今年4月30施行,交通部已會同有關單位著手完成相關配套,限制46項起因
是自1997年開放民眾檢舉,近期伴隨手機、錄影設備等普及,民眾舉發案件激增,近4年就
增4倍以上,目前警政署相關違規資訊,進行舉發達900多萬件,半數以上都是民眾檢舉。
而民眾舉發案件中,又有半數主要是違規停車,顯見數量激增外,多為日常違規停車等,
過往有不同聲浪,如檢舉達人高頻次、高密度的檢舉有過頭、過激,有違比例原則,有部
分經法院撤銷,導致大家白忙一場。
短時間、密集、大量的舉發,民眾一次收到多張違規單,無法即時導正違規行為也無助立
即改善交通,在警方執法上,也盼藉用民眾之力,補足力有未逮的重大違規動態執法,但
目前都屬違規停車等輕微違規。
李昭賢表示,這次主要把民眾檢舉項目框限在41項動態違規、5項靜態,動態主要補足警方
無法在路上即時執法,但要讓民眾側重在比較嚴重的違規上,靜態主要都是違規停車,也
侷限在重大上,如併排停車、占用身障格、公車、消防等,仍開放民眾檢舉。但他也強調
,其他輕微違規停車也不是不能舉發,是鼓勵民眾撥打110或1999,透過線上警力即時排除
,可即時導正民眾違規行為。
多年前高雄市曾發生的過激舉發案例,公寓大門左右各一片門,但其中一片不會打開,但
有鄰居針對停在不開的門前機車短時間密集檢舉,就有民眾一次收到34張違規停車罰單,
問題點就在沒於第一時間讓被檢舉人有即時導正的時間,卻一次收34張單,比例原則上怪
怪的。
路政司科長趙晉緯以大家常見的高架、高速公路不斷變換車道卻又不打方向燈為例,以往
每變一次不打燈就舉發一次,可能短短幾分鐘內就被開數十張罰單,新制上路後,連續同
一行為要6分鐘或超過一個路口合併舉發一次。
趙晉緯補充,以前處罰條例有63項,新制後僅剩46項,刪除部分如,遮車牌、自用車輛在
營業招呼站停車、停車時間位置不依規定,即便民眾檢舉也不開罰。
民眾質疑開啟大違停時代?李昭賢說「沒有」有違停即時通報警方,會在10分鐘之內用線
上警網做即時排除或舉發,新制不是允許大家違停,只是轉化有看到輕微違規停車,通知
警方排除。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簡單說,輕微違規停車要大家當下就call警察去排除,其實也沒什麼不好,省的還要上傳
檢舉更費事。不過在高速公路連續不打方向燈得6分鐘以上才能連續檢舉就很無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