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份的時候我看到這篇文章
當時剛好身歷其境,就回覆了這篇。
至今 8月事情告一段落
再補這篇"下篇"
這篇文章分為四個部份
(1) 上篇內容概要簡述
(2) 下篇
(3) 喪禮
(4) 身後事
前言
最初沒有打算將別人的家務事搬上批踢踢
但是..6月底的某天,我逛 WomenTalk 版時
同一天有三篇發文關於 - 照顧長輩照顧到身心俱疲的文章
所以觸發我寫"下篇"的動機
另一點是..考量本島少子化的緣故
夫妻兩個人,也許下面就 1~2 個小孩
再過 5 ~ 10 年之後~
屆時一個人遇到此情形時,沒有兄弟姊妹、親戚可以幫忙或商量
所以把此經驗貼上來,供後人參考
(前陣子真的在 stock版遇到)
很多事情聽別人講是一回事,自己遇到又是一回事
自己遇到,處理後才知道困難處
抱著多看一事,多長一智所以又寫這篇。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這一篇文章時間成本: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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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他人隱私,內容大方向不變,但是會修改一些小內容 )
上篇原文:
https://www.ptt.cc/bbs/Anti-Cancer/M.1619254534.A.22E.html
上篇文章內容大意:
親戚 - 林先生罹患頸部瘤、頸部瘤轉移成肺癌、肺癌又轉到腦癌
我花點時間去當溝通橋梁,解釋病人的情形給家屬了解
院方為什麼會進行這樣的醫療處置方式
還有揣摩說明病人的心理變化給家屬聽
還有去安撫即將失去老公的林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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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開始
林先生在住家附近的醫學中心住院治療
當時已被醫師判定為末期癌症,生命剩三個月
白天林家姐妹們求好心切
與林先生、林太太提出意見:轉去台大醫院
說不定台大醫院是不是有更好的治療方式?
晚上我到醫院後
林太太向我提及轉院的想法
我:不要轉,繼續待在這邊的醫院就好
我的觀點是這樣
一
你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在這邊治療
病歷都在這邊,醫師與病人都熟悉,醫師都比較清楚你的病況
轉過去台大又是從頭開始
二
醫院轉院只能小間轉大間,不能大醫院轉大醫院
轉院有可能發生對方拒收的情況
到時候又要轉回來求現在的醫師收留
三
這裡已經有多位醫師 - 耳鼻喉科、腫瘤科、神經外科
進行醫療診治,現行已經是最大化的醫療方式
轉院只是換個場所,但是治療方式與最終結果是一樣的
四
你用步行方式就可以到達醫院
若轉台大醫院,一天將多花 2 個小時通勤
長期下來,又累又花時間。
住在這間,偶爾還可以推林先生回家一下,近一點比較方便。
經我這番說明
林太太打消轉院念頭
(
註:
我知道有一種自費的癌症療法 -- 自體免疫細胞療法
我同事的爸爸(大腸癌)曾經做過這項治療
我不知道這項治療的效果如何?
只知道很燒錢就是。
我選擇沒有跟林家多提這項東西了
1.花費是一個考量
2.不要增加病人折磨也是一個考量
這樣選擇..大家都會比較輕鬆
或應該說:不要將痛苦延長
)
我並向林太太補述了一個故事
醫師這項職業是一種非常講究學長學弟制、尊師重道、醫局
的一個封閉行業
看護曾告訴我一個故事
她曾在台大醫院照顧一個癌末病患
病患他在台大治療一段時間之後
覺得效果不好,就堅持要轉院
她與病患搭上救護車之後,車子到了關渡專治癌症的醫院
關渡醫院醫師一看到台大病歷上面的醫師名字是他的老師
立馬將病歷丟在地上說:拒收
被拒收後,他們又搭上救護車返回台大
求台大醫師再次收留
看護說:那次拜託許久,只差點沒有用跪的方式
醫師才氣呼呼的同意再收納這個病患
看護說:醫界有行規,除非你的背景夠大夠硬,才可以到處轉來轉去。
要不然醫師通常不會去違背這種行規的。
像這位學生就不敢收老師的病人。
已經在醫學中心了,不要再隨便轉醫院。
避免變成人肉皮球,醫院踢來踢去
(
註:
現代轉院的情況似乎有比較鬆了
但是轉院之前要先確認 - 對方願不願意收
避免成為人肉皮球
)
林先生住了一段時間後,出院返家
自從親戚-林先生癌症轉至腦部(癌末)之後
我隔兩個星期會到他家去拜訪一下聊聊天
當時林先生的狀態可以自行扶著牆壁走路到廁所與房間
進食是吃流質食物
因為腦癌,性情變得有點易怒
我去他家實質上也幫不上什麼...
就陪他們家看看電視、聊聊天
大致上就我講話,林先生聽到好笑的內容就笑一下
人生尾聲能做的事情就這樣...
五月初是病人最後一次進醫院
進醫院之後,很快就進加護病房
這段時間台灣進入新冠疫情的三級警戒
根據院方規定--家屬完全禁止不能進去加護病房
最後一天是病人心臟已經停止後
院方通知家屬到院領遺體
這邊..也許有人會產生疑問?
最什麼不是排住安寧病房?
發生的事情就是
當時病人在家病發覺得很痛苦
家屬將病人送入醫院急診
急診又把病人轉入加護病房..等待死亡
一切按照醫院的安排。就是這樣。
沒有為什麼..
(
註:
記得曾在侯文詠的書看過一段內容
菜鳥住院醫師-侯文詠在急診室與學姊對一位心臟停止的大體持續進行心臟按摩
總醫師在外面與家屬進行解釋
不解的侯文詠問了學姊這個問題
侯文詠:為什麼要做無效醫療這種事情?
學姊:我也不知道?也許是為了讓家屬感覺好一點吧..
學姊:醫師治療的對象是病人,但服務的對象是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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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
2021年 6月初,親戚的喪禮地點在辛亥隧道旁邊的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
這段時間台灣因為新冠肺炎感染人數過多
政府進行了特殊傳染病的第三級疫情警戒管制
依據法規,室內不得超過 5 人以上群聚
室外不得超過 10 人群聚
喪禮方面的規定
第一、二殯儀館僅限家祭儀式,不開放現場公祭。
根據規定 - 靈堂裡面只允許親戚進入
其他人如朋友、鄰居、同事..一律不准入靈堂
因此,當天進入靈堂的只有親戚、家屬 14 人
加上葬儀社的人共約 20 人
林先生入院到入土的費用 (包括法會、塔位)
花費約 60萬
喪禮內容寫在這邊:
https://www.ptt.cc/bbs/funeral/M.1624776513.A.D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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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
下面是談錢的事情
(
註:
"預立遺屬"也是解決後代糾紛的其中一種方式
)
林先生的公寓是繼承於上一代的老爸
林家老爸過世後,長兄林先生獲得祖厝
兄弟姊妹的協議是
姊妹各拿 100萬
大弟 300萬、小弟 200萬
當時林先生的現金沒有那麼多
跟銀行進行房屋抵押借貸 400萬,先把錢分給姊妹
姊妹拿到錢之後,四個人白紙黑字畫押,法院公證
弟弟們的錢就先欠著
當時林先生在癌末的情況下
名下有一間房子,但還在繳剩餘的貸款 350萬
並還有一點存款
很不愉快的事情是
林先生往生當天,弟弟們就開始搞一些有的沒的小動作
不知道在急甚麼?林太太又不可能連夜搬家逃跑
例如:
常常對林太太說:房子的轉移,我可以幫忙處理,把房契、證件給我
例如:林先生大體早上才燒完,弟弟下午衝去林家大吼大叫
並威脅還欠他們錢,房子要過戶持分
(
註:
林先生癌末的時候,生前交代林太太
他過世後,找林太太的阿姨幫忙處理後面的事情
並吩咐不要找林家的兄弟姊妹來處理
還有交代一件事情:
把房子賣掉,欠弟弟的錢清一清
剩下的錢,你到阿姨的附近再買一間房子住
)
後來發生的事情是
阿姨拿自己的房子借貸一筆錢,借給林太太
林太太湊著存款、保險
把之前承諾給弟弟的錢還清
拿了錢之後,一樣白紙黑字畫押,法院公證
(
註:
借貸與一些法律程序
這邊是請阿姨老公的姊姊幫忙
他姐姐是生意人,這一塊比我們一般人熟
知道怎麼借錢利率會比較低
還有一些與對方的法律程序的應對問題處理也比較有經驗
)
最終結果
林太太繼承一間台北市的舊房子
與 850萬的貸款與借債
林太太與獨生女相依為命
15歲的林家女兒表示要減輕媽媽負擔,高中要去念建教合作班
在親友勸說下,最終還是去念高職
讓她有個正常的高中生活
其餘剩下等她高中畢業 18歲之後,屆時在看情況
目前大致上就這樣
年初癌症轉腦癌末期 - 4月住院 - 出院 - 5月住院
6月身亡 - 6月辦理喪事 - 7月處理遺產與負債
癌症的後段
"接受自然死亡"其實是一個好的選擇
病人輕鬆一點,減少痛苦的延長
提供經歷供大家參考
希望走的人輕鬆
留下來的也輕鬆
大家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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