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虛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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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女大生白骨命案 兇手確定免死
【記者包真晨∕台中報導】X大程姓女學生白骨命案日前全案定讞,兇手確定免死!法
官認定,迷姦並以瓦斯加工殺害程姓女學生的廣嫌,手法較之菲律賓「蘇祿軍」動輒開膛
剖肚,並非最嚴重犯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無期徒刑,全案定
讞。
全案起因就讀北部X大進修部英文系二年級的程姓女學生(26歲)數月未到校上課,
她的祖母接獲校方通知後,因聯絡不上孫女而報案協尋。
警方透過手機通聯記錄,發現行蹤成謎的程女數月前和台中某家徵信社的廣姓業者來
往頻繁,警方隨後傳喚廣姓業者到案說明,但他只表示自己和程女純屬客戶委託關係,現
已和程女無聯繫。
然因廣姓業者言詞閃爍,許多地方交待不清,警方深覺他的說詞相當可疑,決定深入
調查,雖然聲請監聽票被法院拒絕5次,但最後終於過關,全案遂有重大突破。
經過數月的調查搜證後,檢警前往搜索廣姓業者住處,當場查扣到槍枝及毒品,以及
廣嫌與程女的性愛光碟,立刻向法院聲押廣嫌獲准,經過十多次借提訊問後,警方終於突
破廣嫌心防,他坦承已將程女殺害,並將屍體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
溪河岸。
警方隨後借提廣嫌前往旱溪,當場在橋下挖出程女的白骨,廣嫌當場下跪舉香,「我
知道錯了!」全案宣告偵破。
據瞭解,長相甜美的程女在她國中時雙親便相繼病逝,胞兄疑因毒品案遭到通緝,現
已失聯,雙親留下一棟公寓給她和祖父母住,但因生活習慣,常與祖父母爭執,相處並不
融洽,也因此她的就學並不順遂,遲至25歲才進入X大進修部英文系就讀。
程女的高中同學表示,程女高中時在班上相當活躍,熱愛唱歌,是大家心目中的開心
果;而程女的大學的班導師亦哽咽激動地說,程女進入X大後,平常上課總是「乖巧認真
、站第一線、樂於助人」,在大一新生入學時就自願當幹部,大二加入系學會,積極參與
系務,是老師、同學心目中的好學生、好同學。但程女的大學同學私下表示,其實程女個
性文靜,不善表達自己的內心世界,平日與大學的同學互動不多,在校成績也只是中等。
而在去年,程女疑因男友劈腿提分手,於是找上台北士林的黎姓法師,企圖靠作法來
挽回感情,黎姓法師要程女脫光衣物,讓他在全身畫滿符咒,可是多次作法後男友並未回
頭,黎姓法師轉介她認識在台中開徵信社的廣嫌,希望能找出男友的新歡。
而已婚的廣嫌在得知程女雙親皆亡、名下有房後,動了歹念,他對程女謊稱自己也會
作法,而正陷入感情迷網的程女信以為真,兩人遂相約在新莊某家汽車旅館內作法,沒想
到廣嫌只是以符水將程女迷姦,還將她當作洋娃娃擺弄動作,再拍下畫面存檔,等程女醒
後以影片檔案強逼她交往,宣示主權「妳已經是我的人」,並藉此對她進行控制。
事後廣嫌逼迫程女賣掉父母留下的房子投資徵信社,否則將散播她的不雅影片,程女
在被他半強逼,又半花言巧語洗腦自己已是廣嫌女友的情形下,將父母留給她的房子拋售
,將市價原為800萬元的公寓5樓加上頂樓加蓋,以430萬元賤賣給廣嫌所介紹的鄒姓房仲
,程女的祖父母也被迫搬到台中和女兒住,程女也只能在學校附近租套房。而鄒姓房仲再
將該屋轉售給新屋主,新屋主隨後又以1000萬元將該屋賣出。
警方發現,程女同時又被迫將定存解約,前後總計共付出約750萬元給廣嫌,廣嫌得
手後,想甩掉程女,兩人發生爭執,程女憤而向他追討款項,廣嫌遂決定殺人滅口。
據瞭解,去年4月底,程女再度透過黎姓法師介紹,想到嘉義去尋找另外一位法師作
法,藉此挽回和廣嫌的婚外情,但黎姓法師涉嫌向廣嫌通風報信,於是廣嫌不只在網路上
佯裝成另外一位法師,還指示另一位伊姓友人佯裝成是嘉義法師派來接人的司機,前往嘉
義高鐵站將程女接走,並在車上欺騙程女喝下摻有FM2的符水,隨後將昏迷的她載到台中
市大坑的情人橋附近將交給廣嫌,伊嫌收受4萬元酬勞後離去。
而程女在車上逐漸轉醒後,兩人爆發口角,廣嫌要求分手,說自己想回歸家庭,但程
女不願意,要他還錢,廣嫌立刻將程女當場掐昏,程女因藥效未全退而無力反抗,接著廣
嫌將程女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用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對昏迷的程女口鼻噴氣,程女
因肺部充滿一氧化碳,當場腦部缺氧死亡。
廣嫌翌日想要棄屍在大肚山,但發現不妥,於是更換地點,開車繞了大半個台中,一
連更換5個地點後,把車子開到烏日的旱溪,決定在這裡棄屍,由於廣嫌相當迷信,害怕
程女變成厲鬼報復,於是將程女的衣服全部脫光,以類似泰國的降頭作法後,將程女屍體
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溪河岸,還特意用廢棄衣櫃壓住埋屍地點,最
後將衣服和犯案工具全都丟進旱溪,湮滅證據。
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方將廣嫌等人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廣
嫌在殺害程女的過程中,是以先迷昏,再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造成缺氧而死,屬
輕手法加害方式,程女死前並無痛苦及恐懼,並非殘忍虐殺,且廣嫌在挖掘屍體時有下跪
認錯,且在法庭上數度表達深感後悔,顯有悔意,故認定廣嫌尚無與世隔絕必要,於是一
審判決廣嫌處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後,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檢方不服並上訴,但台中高分院法官凌義岷、
鄧涌育、邵秋綠審理後認為,較之菲律賓武裝組織「蘇祿軍」在殺害警察時,動輒砍頭、
剉腦、挖眼、開膛、剖肚、取腸等殘酷處決手法,廣嫌殺害程女的手法顯然並非最嚴重犯
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原判,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
為,原審量刑未超過法律規定範圍,也無濫用權限,於是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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