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我在3/20離職,
3/3領二月份全薪七萬
(含伙食津貼、執照津貼、業績獎金)
業績獎金為常態性薪資,
非年終獎金類的「獎金」
但人資表示因3/31發放薪資時,
我已離職,因此不發二月份業績給我,
三月薪水會只有43100$
今天拿到薪水發現,
雇主未依勞基法第24條
以最近一個月工資核算我三月上班20天薪資,
若以勞基法核算應以二月份七萬全薪來算,
人資卻說應以三月份薪資為基準,
想確認是否違反法規,
以及
我二月是有正常出勤的,
雇主以發放業績獎金時,
我已離職,而不發放業績獎金合法嗎?
先謝謝解惑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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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80235308.A.D30.htmlO10lOl01O1樓7萬還離職... 03/31 12:12
→ loadingN2樓只要能確定那個是常態的,就能去要 03/31 12:24
→ cityhunter043樓計算薪水不會用全薪算的啦…… 03/31 12:30
→ 本人4樓請問三樓,不是以
03/31 12:39 → 本人5樓全薪計算是什麼意思?勞基法不是規定要用全薪換算日 03/31 12:39
→ 本人6樓薪嗎? 03/31 12:39
icelatte7樓這是資遣的預告工資才需要用平均所得喔!一般離職時計 03/31 13:00
→ icelatte8樓算的薪資不需要用平均薪資計算喔 03/31 13:00
→ icelatte9樓但業績獎金應可以爭取依在職天數比例計算 03/31 13:01
cityhunter0410樓你說的是預告工資耶!你是被資遣嗎?自己離職沒有這 03/31 13:36
→ cityhunter0411樓樣算的啦 03/31 13:36
→ 本人12樓但依勞基法規定日薪換算是依前一個月已領薪資為基準 03/31 13:39
→ 本人13樓不是嗎? 03/31 13:39
cityhunter0414樓業績獎金要問看看,大部分公司不會給……前面兩項要 03/31 13:45
→ cityhunter0415樓算在內 03/31 13:45
→ 本人16樓業績獎金是含在我的本俸裡,當初到職談好的條件,離 03/31 13:55
→ 本人17樓職要凹不給不就違法了嗎? 03/31 13:55
JITER18樓除非有特別約定,不然都是依照底薪按日計算 03/31 14:03
→ JITER19樓所有的獎金或津貼那是額外的,可以不用給 03/31 14:03
JITER20樓約定有白紙黑字寫比例就要給,沒有的話很難要 03/31 14:05
YCTING21樓你可以上法院主張看看這是經常性給予而非恩惠性給予 03/31 14:16
leptoneta22樓當然不合法 03/31 14:22
jenny61359323樓三月離職為什麼二月「業績」獎金不用給?不合法吧 03/31 14:33
cityhunter0424樓除非是在大公司,不然不合法的小公司多的是 03/31 14:49
→ 本人25樓我們是有一千位員工的地區醫院,號稱「最守法」醫院 03/31 15:01
→ 本人26樓,但加班未達一小時也是不准報加班,無言 03/31 15:01
→ 本人27樓另外,我去年確診被扣病假的錢,就是以含業績的全薪 03/31 15:04
→ 本人28樓七萬為基準換算為日薪來扣,所以不理解為什麼這次換 03/31 15:04
→ 本人29樓算薪水不是以3/3收到的薪資來算 03/31 15:04
medama30樓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03/3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