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虎塔公廁和國中少女性交害懷孕 鑿井工累犯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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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 11:49 聯合報/ 記者石秀華/高雄即時報導
從事鑿井工的羅姓男子2020年間,將初認識的15歲少女帶到住處發生性關係,獲緩起訴期
間,羅食髓知味,2021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將其帶往高雄龍虎塔景
觀廁所性交,害少女懷孕,又和另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高雄橋頭地院認為羅戕害少女身
心健全發展,依妨害性自主罪數罪併罰,判處4年6月徒刑定讞。
法官判決指出,羅姓男子2020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將少女帶回高
雄市住處後,和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羅後緩起訴處分,卻仍不知警惕,持續在交友軟體
尋找下手對象。
2021年3月間,羅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尚未滿14歲的少女,竟將少女帶往高雄知名景點龍
虎塔觀景台的公廁內,撫摸少女的胸部和陰部,和少女合意發生性交行為。
後因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有2個月期間月經未來潮,帶女兒前往醫院就診,發現女兒已懷孕
報警,始知羅男惡行。
案件審理期間,羅竟又和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又發生性行為,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羅第一
案緩起訴遭撤銷,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兩名少女發生性交行為,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
定讞。
橋頭地院審理羅男和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還導致少女懷孕,羅一度辯稱和少女是男
女朋友關係,但卻又和另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辯詞遭法官打臉。
法官審酌羅男,為逞其一時私慾,完全無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不僅使被害少女在年幼
、求學階段即須負擔育兒重責,被害人於懷孕期間更罹患妊娠高血壓,產後身體亦極度虛
弱,導致其學業中輟,甚至因疑似產後憂鬱症致使其有自傷行為,須至身心科就醫治療等
情況,念及和家長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以羅男數罪併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橋頭地院裁定3罪應執行作4年
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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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羅姓男子將未滿14歲少女帶往高雄龍虎塔公廁發生性行為,害少女懷孕,因3罪併罰
,遭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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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羅姓男子將未滿14歲少女帶往高雄龍虎塔公廁發生性行為,害少女懷孕,因3罪併罰
,遭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示意圖)。圖/ingimage
備註:
高雄龍虎塔是野砲好去處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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