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金管會擬翻修保險法 將研議調降遲延利息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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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12-17 19:30
記者署名: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
原文內容:
睽違逾20年,金管會研議結構性翻修保險法。金管會今天證實,產險公會提案建議調降保險
法第34條第2項保險理賠遲延利息年利率,考量目前金融市場利率水準已遠低於修訂條文當
年,確實可重新檢視調整,目前已在研議中,一旦確定修正,產、壽險保單將全面適用。
保險法第34條明定,保險公司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
償金額,若無約定期限,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若保險公司因可歸責自身事由致未在
規定期限內給付理賠金,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相當年利率10%。
產險公會向金管會建議,此條文立法至今已歷經27年,相較立法當時經濟環境背景,目前擔
保放款融通利率及1年期存款牌告利率均已大幅下降,加上近年政府對金融業強化監理強度
、提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保險公司藉故拖延給付情況已式微,希望調降此項法定利率水
準。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參酌1997年間銀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約6
%,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明定以年利1分作為遲延利息計算標準,目的是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避免保險公司藉故推諉延遲,迄今確實發揮功能。
不過,古坤榮也指出,考量目前金融市場利率水準已遠低於當年,確實可重新檢視調整、兼
顧雙方權益,金管會目前已在研議中,將綜合參考民法及市場利率等,審酌研訂遲延利息年
利率水準,一旦確定修正,產、壽險保單將全面適用。
近年適用到保險理賠遲延利息年利率10%,較知名為防疫險風暴期間,因大量理賠案件湧入
產險公司,產險公司一時消化不及,普遍發生理賠延宕。
古坤榮指出,金管會研議進行保險法結構性翻修,目前正通盤檢視條文,除了產險公會提案
外,最近關切議題皆會納入討論,包括近年金融科技及永續金融趨勢,及學者業界對接軌國
際保險新制後資本監理規範的建議等。
外界關注,金管會何時會提出大規模翻修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古坤榮則說,「目前沒有時間
表」。
心得/評論:
在經歷了防疫險之亂後,產險公會向金管會建議調降保險理賠的延遲利息利率,而目前是以
年利率10%計算。
如果降了利率,又是對保戶不利,對保險業者利多。
不過,會拖延不就是負責理賠的員工不夠多,多請一些員工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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