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的案例也算常見了
: 但 阿肥就一直有疑惑為何這種事不能變簡單?
: 先不論 離職就要把獎金歸還這鳥規定是否合理
: 不應該是歸還扣完稅之後的金額才算合理嗎?
: 現在離職員工歸還全額後還要自己再申請退稅
: 然後公司也要補這個稅給國稅局
: 既然這樣 幹嘛這麼麻煩?
: 公司就直接算稅額扣ㄧ扣
: 然後叫員工歸還該金額不就大家都省事
: 偏偏繞一圈 浪費大家時間
: 當然 什麼留任獎金也是種畸形現象就是了
: 有沒有大神可以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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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待過的公司做法是 要離職歸還獎金 但是是用扣完20%所得稅的方式還
因為當時所得稅額只繳13%, 所以扣完20%的方式還 是有賺的~~~~
只是公司這筆帳就很有趣 變成一個免稅額的現金小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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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公司這筆帳就很有趣 變成一個免稅額的現金小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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