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日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案,規定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
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金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
圍內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提醒國安及情治單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權。
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
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據法
務部調查局的資料,去年查獲26案攸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祕密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祕
密市值多達2118億7839萬餘元。
三讀條文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
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立委李德維表示,當代的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
保障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應該勿枉勿縱、審慎執法。
他舉例說,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涉犯《國安法》,一審、二審都判無罪;
捲入澳洲王立強共諜事件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依《國安法》查辦涉
共諜無罪,最後僅以洗錢罪起訴。他呼籲檢調單位要頂住上級壓力,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
由無限上綱,讓情治司法人員踐踏人權、陷人於罪。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未來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或檢核,以及政府部門如何平衡國
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相關主管機關要更用心審慎評估。
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
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
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處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萬元
至5000萬元罰金。
為因應經濟間諜而修法的尚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條文明訂,若將本人名義提供
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中資企業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可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受政府
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且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
構之成員,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應經申請,違者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
李德維強調,希望除了嚴懲不法之外,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與產業投資,應該給予加強保
護以及支持,才能把兩岸關係恢復到正常道路。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521000384-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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