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誰摔死了李新」盛竹如、郭新政誹謗羅淑蕾 有罪定讞
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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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政(左)、盛竹如(右)被判有罪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找資深主播盛竹如拍攝
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羅淑蕾認為其中6集對
她指控不實,且郭新政還在臉書指她「吹狗蕾」,分3案自訴郭新政、盛竹如涉加重誹謗
等罪,一審判郭、盛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8月改判2人均有罪,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
4月徒刑、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被告上訴定讞。
羅淑蕾提告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製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
,影射她對李新的政治迫害導致墜樓,並指她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提告等
,均損害她的名譽,提起刑事自訴。
郭新政否認誹謗,強調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是她的言論自由,言論內容可受公評,沒有
誹謗惡意。盛竹如答辯,他受郭新政之邀擔任影片旁白,郭提供台詞、文稿,也提供具體
事證供他查證,羅淑蕾當時身為立委,介入蕓賞珠寶事件,屬可受公評之事,自認言論屬
善意評論。北院一審判郭、盛無罪。
二審高院審理後,改認定有罪,去年8月31日撤銷郭一審判決,改判郭新政加重誹謗罪處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
,可易科罰金5萬元。
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被告可上訴三審,郭、盛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已詳盡
說明如何認定事實及量刑依據,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3670
心得:
其實一開始那個影片出來當下,郭新政就已被法院判偽造文書定讞(現在又多背一條誹謗罪)
就可以知道這個人也不太單純,可惜還是一堆人看影片就信他了 媒體識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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