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宣稱生活便利的「家」 卻不能當住家?公平會開罰60萬
聯合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上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網頁銷售苗栗縣竹南鎮「上德漾」建案,廣告刊載「15分鐘的生活
圈裡能滿足食衣住行育樂」等用語,給人建案可作為住宅使用,但建案屬於「科技商務專
用區」,與事實不符,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
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上德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
。
公平會表示,上德公司銷售「上德漾」建案,廣告刊載「15分鐘的生活圈裡能滿足食衣住
行育樂」、「以家為中心」等涉及一般住宅用語,前揭廣告給人的印象為民眾於購買該建
案後,可規劃作為「住宅」生活起居使用的認知。但經調查後發現,「上德漾」建案位於
「科技商務專用區」,並非為「住宅區」,如作為「一般住宅」使用或出售,已違反都市
計畫法相關規定。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建商應本於誠信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精神,協助消
費者依法順利完成購「家」夢想,使消費者樂其所「住」,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不動產
交易秩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8622580
科技商務用地拿來蓋住宅,
看來炒房真的比科技業好賺,
不過目前只開罰建商廣告不實,
那屋主拿來當住家會有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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