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小弟最近有遇到一個離職方面的問題。
我在7/14跟我的主管提出離職,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者預告期
是10天,意思就是從7/15開始算起到7/25就可以離開公司。
但主管說公司的制度是星期五才能跑離職,同意我可做到7/22即可離開。
現在主管突然跟我說我的離職簽呈如果7/22前還沒跑完,可能需要到下周才能走。
雖然被搞我有點不爽,但我有個疑問想問大家,距離我提出離職只過去7天,
但先前我的主管已同意我可以提早走,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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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58430801.A.DB4.htmlBasket02051樓問人資 不要問主管 07/22 03:32
hongsiangfu2樓口頭問還是mail?如果發mail還這樣搞,嘿嘿... 07/22 07:25
→ KENTKKMAN3樓沒簽完是他家的事,離職預告符合法規,並有確切cc到人 07/22 07:40
→ KENTKKMAN4樓事、主管跟自己。 時間到就走。 不然人家給你壓件不就 07/22 07:40
→ KENTKKMAN5樓一輩子走不了 07/22 07:40
fim6樓管他去死 07/22 07:51
tingtingyy7樓發email cc人資主管…不然呢? 07/22 08:05
→ undersky8樓離職是告知(預"告"期) 不是請公司同意 07/22 08:14
jackey229樓時間還沒到應該是站不住腳,25號最後一天合理 07/22 08:22
→ dong53110樓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啊?只能週五跑流程就週五跑,要你在22 07/22 08:32
→ dong53111樓號走你就22號走,只是依照你的離職信件薪水要給付到25號 07/22 08:32
→ dong53112樓,如果23-25的薪水沒給就寄存證信函摧薪水,再不給就直接 07/22 08:32
→ dong53113樓檢舉、提告 07/22 08:32
→ dong53114樓記得跑流程的書面文件離職日一樣是7/25,不要被偷改了 07/22 08:35
→ dong53115樓簡單講就是,離職日依你為準,所有書面文件要檢查內容才 07/22 08:38
→ dong53116樓簽名,薪水計到離職日當天,提早不用再進公司沒問題 07/22 08:38
ts01210817樓7/14提離職存證收好 7/25後直接連卡都不用打 勞基法會保 07/22 09:43
→ ts01210818樓護你不會被告 07/22 09:43
→ ts01210819樓不管離職流程有沒有跑完 你7/25後就是連卡都不用打 07/22 09:43
EVABR11220樓把你題離職的信件寫好 寫甚麼時候提出離職 最後工作日 07/22 10:04
→ EVABR11221樓勞基法保護你 07/22 10:04
cityhunter0422樓是10個工作天吧?而且哪有公司周五才能離職的啊! 07/22 10:34
gaea012723樓薪水付到25號,公司要你提早走是可以的 07/22 10:42
→ gaea012724樓勞基法預告期是保護勞工,避免提離職立刻被趕走啥都沒 07/22 10:43
→ gaea012725樓拿到,預告期就是你可以領的薪水,提早走ok但薪水要付 07/22 10:43
→ gaea012726樓到預告期那天 07/22 10:43
ALEGG27樓內規大過法律? 07/22 11:29
prodd28樓當你跟主管互相同意的第一天開始也是預告期第一天,通常最 07/22 11:41
→ prodd29樓好白紙黑字發個書面mail順便cc你們公司人資,如果以現在的 07/22 11:41
→ prodd30樓狀況,就是也委婉告知你的主管在你們第一次協商時你已經做 07/2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