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男約摩鐵夜唱卻硬上酒店妹 誇口「一次10萬」被打槍下場曝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沈姓房仲去年1月間認識在酒店當公關的女子,幾度邀約均遭拒,同年1月間再度邀
約陪唱歌喝酒,酒店女同意赴約,幾杯黃湯下肚後,沈男將其強壓在床上,恫嚇「如不當
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並藉機撫摸胸部硬上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沈男辯稱雙
方係合意性交,還支付10萬元,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
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沈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認識在酒店當公關女子,沈男幾度私約女子
陪酒均遭拒,同年月19日凌晨1時許,沈男再度邀約女子前往中壢區某汽車旅館陪酒,女
子說想找女性友人陪同,但沈男認為不喜歡只好獨自赴約,同日凌晨5時許,2人酒過三巡
後,沈男將女子壓在床上,無視其推拒反抗,先以手撫摸其胸部,並褪去衣褲,向其恫嚇
「如果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等語,女子害怕之餘仍被其硬上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女子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沈男坦承與女子曾於案發時地,發生性行為之事實,但否認有何強
制性交之犯行,辯稱沒有違反女子之意願,雙方是以10萬元談妥進行性交易;其辯護人亦
為被告辯護,當時雙方談妥1次性交易代價10萬元,女子也答應,但當日點過錢發現不到1
0萬元後,被告補足金額,女子確認金額沒問題才發生性行為,所以是經過女子同意下才
發生的,並非其所述強制性交等犯行。
被害女子則指控,被告於1月19日凌晨透過LINE約她過去陪喝酒,因為不想單獨去,所以
說想帶朋友一起去,把朋友照片傳給他看,他說不喜歡,所以只有我單獨過去,過程中有
唱歌、喝酒、玩骰子,到場前用現金付錢與車費,後來被告說想睡覺、很累,因為隔天早
上要上班,要我陪他卻把我壓在床上,我推不開他,還恫嚇「如果不當他女朋友,要跟我
公司說我跟他私約,要我上不了班」等語,當時有反抗導致膝蓋、大腿有瘀青,因我必須
要回家顧小孩,所以於同日晚上才去醫院驗傷等語;證人亦供述被害女子曾向她求救,但
被威脅會告知公司接私桌,被害女子擔心被公司開黑單,曾自述極為痛苦甚至表示想死等
語。
法官認為,被告與辯護人之辯解,均不足採信,本案根據被害女子、證人與警方提供相關
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法官審酌被告為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
自主之決定權,以強暴方式對女子為性交,造成其無可抹滅之傷痛致其身心受創,且犯後
一再飾詞否認,又未能與女子達成和解,獲得其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法官審結依強制性
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13/2796490.htm#ixzz8iq3nVSVX
不愧是護國群山產業鏈,
30歲房仲真有錢,
一次10萬也花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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