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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方姓業者租下七期豪宅公寓經營合法緬因布偶貓舍,遭其他住戶投訴屋內30多隻犬
貓糞尿惡臭、吠叫聲擾人,還任意棄置貓狗屍體在露台。社區管委會雖發函卻未見改善,
因此向法院提起強制驅離訴訟。業者雖抗辯有清理仍遭刁難,但法官認為,方姓業者確實
造成社區衛生堪憂並影響安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他遷離。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位於台中七期某豪宅社區大樓的管委會主張,方姓業者承租3樓並登記貓舍
,作為寵物買賣、寄養及繁殖營業場所,裡頭養殖至少30多隻貓狗,還將犬隻飼養在露台
。業者怠於清理狗糞便,造成強烈臭味四散社區,犬貓又日夜吠叫,導致周邊住戶都不想
開窗,生活品質受到嚴重影響。方還將狗貓遺體棄置露台花圃,經多次反應卻都不改善。
管委會指出,經多次跟方、房屋所有權人反應,也向台中市動保處、住宅發展處及警方檢
舉,西屯區公所也一再發函促請改善,但方都不予理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
項,訴請方姓業者強制遷離。
方姓業者雖未到庭辯論,但提出書狀說,該露台是其租屋專用,自己每天清潔,並無造成
髒亂。他遷入後管委會百般刁難,還頒布新規定禁止寵物繁殖業入住,但他才剛完成全新
裝潢不久,不可能出現環境問題,不知何原因遭刁難,主張駁回。
法官審理後認為,社區管委會從110年11月開始,就因住戶反應方的住處露台髒亂、有大
量狗便散發臭味及狗叫聲擾鄰,也多次傳LINE通知、發函要求改善,但住戶仍向警方報案
,可見促請改善並無效果。
法官從對話也發現,方確實有累積2、3天未清理貓狗排便,以他飼養30幾隻貓狗每天排便
、尿液量龐大,如未隨時清理因此造成臭味,非一般人可以忍受,吠叫聲也非人力可掌控
,堪認影響其他住戶。
法官認為,方造成社區環境衛生、安寧不良,髒亂及任意棄置動物屍體恐致生疾病傳染,
其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管委會規約,且經發函仍未改善,判處方應自該房屋遷離。
台中市動保處也說,該家貓舍為合法業者,去年有派員前往稽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依
法開罰4萬元。至於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死,則查無實證,未來也會針對寵物業者加
強稽查。
心得:
之前看預售屋的時候
有些在合約就有寫規約寵物不落地
對於交屋後才發現有這條的人很困擾
有養大型狗的最後都沒辦法自己入住
但七期豪宅當貓舍有什麼特別的市場嗎..?
很難想像為什麼會有業者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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